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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中文学科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27 10:41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中文学科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第一条 为做好文法学院中文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复试过程规范、录取结果公正,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复试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成立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组成情况另文通知)

第四条 成立语言类(包括汉语言文字学方向)、文学类(包括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4个方向)2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5人,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另行通知)复试小组成员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同一专业在复试过程中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


三、基本要求

第五条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区文学类基本要求。。

第六条  复试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50%,则按实际上线人数进行复试。

四、复试时间

第七条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1.2024329日(星期五) 8:30-11:30 考生报到与复试资格审查(文渊南楼227)。

2.202432915:00-17:00 考生笔试

3.面试安排如下:

12024330日(星期六) 8:15-8:30 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学习面试注意事项等。8:30-12:00 考生面试(按抽签顺序)

2)报考我院语言类(包括汉语言文字学方向050103)的考生在文渊南楼335室参加面试,报考我院文学类(包括文艺学050101、中国古代文学050105、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在文渊北楼134室参加面试。

联系人:孙老师0518-85895543 19517882080

杨老师 15261343031

五、复试形式

第八条  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六、复试加分项

第九条  关于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通知。。

七、资格审查

第十条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调剂)都必须进行身份核查和资格审查,复试前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严防替考,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报考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诚信复试承诺书

https://yz.jou.edu.cn/info/2097/1335.htm

2.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5.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6.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https://yz.jou.edu.cn/info /2081/ 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7.考生大学期间历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8.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学院通知为准。

9.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八、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严格遵守《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对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所有答卷均不予评阅。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3)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品德考核

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二条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含加试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复试总成绩保留整数位(四舍五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缴费

第十四条 1)已获得我校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0/生。

2)缴费方式。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

3)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十、调剂

第十五条 我院文艺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是:

1)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标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六条 调剂程序

1)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未通过调剂系统复试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学校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4)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后,由学校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于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须按时参加复试;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由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替补。

5)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学院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联系确认,不回复的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对后面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替补发送“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6)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7)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于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十一、录取

第十七条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十八条 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来排定名次。根据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经过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报学校研究生院。如有考生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实行后面合格考生依次替补拟录取。

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6)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或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8)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4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条 调档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拟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将在文法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三、咨询、申诉

第二十三条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电话:051885895543)。申诉人对中心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学院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十四、其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本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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