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复试录取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成立202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 成立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5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构成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同一专业在复试过程中应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
三、基本要求
第五条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区文学类基本要求。
第六条 复试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四、复试时间
第七条 复试定于2020年5月31日,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五、复试形式
第八条 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试的组织与监考严格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在线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复试加分项
第九条 具体加分项目和加分值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七、资格审查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2)准考证;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jsc.jou.edu.cn/info/1031/1280.htm)(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部门印章);
(9)考生取得的与复试专业相关的成果、获奖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八、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和体检等。专业课考试、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专业课考试、面试分两个阶段同场进行,总时长不低于3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考试在同场第一时间段进行,采用网络线上问答形式,有2道题,每题50分,共100分。考生从试题库中先抽取第1道题,面试组当场阅读试题,考生确认已听清试题后,开始答题,答题完毕后再抽取、作答第2道题。考生作答完第2道题后,可补充作答第1道题。面试组在确认考生答题完毕后,根据考生作答情况打分。如网络中断,需重新抽题作答。
(3)面试内容在同场第二时间段进行,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测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
第十二条 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我校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缴费
第十四条 复试考生需按《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统一交纳复试费用。
十、调剂
第十五条 我院文艺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基本条件是: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第十四条 调剂需遵照以下程序:
(1)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以接受调剂的专业为单位,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方式和内容与一志愿考生相同。
(5)研究生处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十一、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十七条 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排定名次。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4)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或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5)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第十九条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第二十一条 复试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将在文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三、咨询、申诉
第二十二条 学院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
联系咨询:
地 点:文渊南楼323室
电 话:0518-85895465
联系人:侯老师
申诉:
地 点:文渊南楼329室
电 话:0518-85895470
联系人:田书记
十四、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学校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及本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海洋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文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