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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04-02 15:06   文法学院

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江苏海洋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简称工作办法)(https://yz.jou.edu.cn/info/1961/1513.htm),结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拟接收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要求如下表:

专业代码及名称

申请调剂的原一志愿专业代码范围

申请调剂的原一志愿初试科目要求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050100),文艺学(050101),汉语言文字学(050103),中国古代文学(050105),中国现当代文学(050106),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050108)

   不限

055200

新闻与传播

新闻学(050301),传播学(050302),新闻与传播(055200)

不限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调剂程序两个环节按照工作办法执行。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标准。

3.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三、调剂复试

(一)招生计划。学院个专业执行校研究生院下达指标。

(二)复试方式和人选。调剂志愿复试均采取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人选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时间和地点

类型

第1次调剂志愿考生

报到时间

4月10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

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文渊南楼227室

专业课笔试时间

4月10日下午14:30-16:30

专业课笔试地点

报到后通知

面试时间

4月11日8:00开始

面试地点

报到后通知

根据第1次调剂志愿考生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续批次调剂志愿复试录取工作。调剂志愿招生人数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加分项目、资格审查、复试考核、复试成绩、复试要求、复试缴费六个环节按照工作办法执行。

四、录取

综合总成绩计算、录取原则、调档与签订协议、录取通知书发放、复查五个环节按照工作办法执行。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于复试前由文法学院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二)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学院官网上公布。

(四)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研究生院根据学院调剂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发布信息,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未经学校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六、咨询、申诉与监督

学院将调剂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咨询地点:文渊南楼227室,联系电话:0518-85895543,联系人:孙老师。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意见。申诉电话: 0518-85895463,电子邮箱:jou_wfxy@163.com,联系人:老师。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 yisc@jou.edu .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室。

学校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其他

(一)考生须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本人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在我校调剂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调剂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网络直播等,严禁擅自发布调剂信息等,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jou.edu.cn)和文法学院网站(https://wfxy.jou.edu.cn/)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五)本实施细则由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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