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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中国语言文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2023-03-28 10:30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中国语言文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文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招生政策和《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复试和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组织协调、疫情防控、过程管理和服务保障,做到精心组织、精准施策、精诚服务,确保安全、公平、科学、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2023年中文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确定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复试差额比例、复试考务安排、录取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规范工作程序,制定评判标准。负责复试信息公开、组织考生复试,提出建议录取名单。

(二)组建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随机分配进组,具体实施工作细则。领导小组在复试前召开复试专家小组会议,统一考核评价标准。复试专家现场独立署名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三)加强专题教育培训。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和方法等方面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

(四)抓实复试保密工作。认真做好命题、保密工作和笔试、阅卷和面试等工作。每位命题人员只参加一门复试笔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精心组织复试内容。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办学特色和复试方式,统一考核环节、试题难度和考核标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重点考查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试题数量充足,同一考题不得重复使用。

(六)加强考生身份核验。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

(七)抓实考务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江苏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抓好笔试科目、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考务组织工作,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做好各环节材料归档工作。

(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复试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复试场所换气通风和清洁消毒,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九)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他工作。

第四条 成立中文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受理考生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 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为本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以上人员,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每个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有亲属参加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资格审查

第六条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一区“文学”基本要求,方有资格进入复试。

第七条 已获得复试资格并确认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均须缴纳复试费¥80/生。考生使用手机微信功能扫描“江苏海洋大学财务平台”缴费二维码缴纳复试费,缴费时请在备注栏填写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手机号码,缴费完毕请及时截图。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或不能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复试。

考生必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复印件各1份)在现场报到时提交给学院(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 复试费用缴纳记录截图。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3. 毕业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 网上确认时被报考点或初试考试前被招生单位告知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能提供上述机构认证证明的不允许参加复试。

5.  思想政治考核表。所有考生应提交“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5.htm),思想政治考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6.  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以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提供。

7. 考生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暂时不能提供的个别材料,需提前将纸质说明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复试后尽快补交相应的有效纸质材料。

四、复试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第一志愿复试和调剂复试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考试的组织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复试人选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安排等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的人选按照专业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第一志愿复试考生、调剂复试考生差额比例均为1:1.5。符合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但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比例不足150%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第一志愿复试。

第十二条 第一批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2023331日下午14:00-17:00;报到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文渊南楼235房间;联系人:刘老师(手机号码18360354568)。

专业课笔试时间:202341日上午9:00-11:00。面试时间:202341日下午14:30,专业课笔试和面试地点:文渊南楼229房间。

调剂复试考生的报到时间:2023411日上午9:00,报到地点: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文渊南楼314房间,联系人:刘老师(手机号码18360354568)。

调剂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2023411日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文渊南楼314房间,面试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8:30,面试地点根据现场分组确定。

第十三条 关于复试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第十四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等五部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笔试科目按《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3.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心理健康等综合素质。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专业课笔试试卷有明确的赋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要制定详细提纲,精心设计题目,明确赋分标准,并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 复试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和考生携带具有通讯功能工具进入考场、随意进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专家组将所有应归档纸质材料、复试视频提交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两日内,教务秘书收齐《复试评分表》纸件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纸件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复试小组成员打分表》、考生问答情况记录及复试影音等资料由学院留存。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五、调剂

第十七条 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可接收调剂,具体调剂方向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调剂基本条件包括: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第十八条 调剂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不接受电话、邮件、来人来函等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

(二)学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复试名单。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校研究生院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按时参加复试,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调剂考生复试方式和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相同。

(五)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同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有效,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规定时间”以调剂系统发送信息为准。

(六)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江苏海洋大学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七)考生应谨慎对待调剂志愿,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表达个人复试意愿。对接受复试通知后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或确认“待录取”后放弃录取资格的,江苏海洋大学将进行失信登记记录并予以公布,今后将不再受理该考生的调剂申请和报考。

六、计分和录取

第十九条 复试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5 +(复试总成绩×0.4)/3。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第二十条 以专业方向为单位,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最后一名并列时,录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录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对复试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

(三)专业课笔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

(四)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五)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

(六)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七)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

(八)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于20239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拟录取中文研究生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录取后按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

第二十三条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准确规范公开复试细则等相关信息,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本细则在复试录取开展前,报送校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第一志愿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官网上统一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每轮调剂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每轮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和申诉

第二十五条 学院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咨询地点:文渊南楼317房间,电话:0518-8589546618360354568,联系人:刘老师。

考生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申诉意见。申诉地点:文渊南楼323房间,电话:0518-8589546518861333156,联系人:李老师。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研究生院申诉,申诉电话:0518-85895243;电子邮箱:yjsc@jou.edu.cn;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文达楼502房间。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电子邮箱:jwjc@jou.edu.cn,接受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第二十七条 请考生及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及文法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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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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