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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坐班人员管理办法
2017-11-23 14:33  

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学院办公室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秩序,确保常规管理的正常进行,现结合本院实际,就行政管理人员坐班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坐班人员:

按学校相关规定必须实行坐班制的全体人员。

二、坐班时间:

1.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冬季)、(2∶30—6∶00夏季);

2.坐班人员如有事需要在校外处理,需向办公室主任事先请示。

三、坐班地点:各人所在办公室。

四、坐班要求:

1.严格遵守坐班纪律,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严禁玩电脑游戏,严禁公话私打。

2.在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3.在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准中途外出(公事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按请假手续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以缺勤处理。

4.及时高质量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各项工作。

五、请假手续:

1.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因临时有事离开学校,应向本部门领导请假。

2.因私事离校时间超过半天且不超过一天的,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并经院主要领导批准。

3.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一天以上),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学院领导审批后,将假条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六、考勤要求:

1.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到校。

2.坐班时间因私事离校,需经相关人员批准后,才能离校,返回后,及时销假。

七、奖罚措施:

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与考核奖惩、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钩。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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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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