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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17-11-23 14:26 法管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的意见》(淮工委发〔2017〕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的意义

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推进教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全院教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引导广大教职工启发自觉、激发动力,自觉做到明道、信道、传道、行道,有利于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过程中立德、立言、立行,真正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和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民主集中的原则,对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总要求,引导广大教职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三、考核对象、时间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考核工作分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三个群体分别进行,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

四、考核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考核工作领导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国良  陈兴发

副组长:黄金虎  魏范青  李  敏

成  员:高  勇  吕  汇  何俊武 吴建国 颜   金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3.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的监督

1.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利用校园网建立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思想政治表现失范行为。

2.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各系党支部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师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

附件1: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附件2.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中共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淮海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使广大教师更好担负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要求,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重点考核教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服务社会、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情况。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三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考核方式与程序:

1.个人总结:专任教师年终时撰写年度个人总结;

2.网上公示:专任教师年度个人总结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学院办公网上公示;

3.个人述职:专任教师在各系、各支部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3分钟;

4.综合评定:学生对教师满意度测评(占50%)、领导评价(占30%)和同事互评(占20%),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教师的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专任教师数的40%。

4.结果公示: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告栏、网站面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主要领导向教师说明理由。

5.审核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不可确定为优秀:

1.教学方法不当,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单位后20%的;

2.上课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3.在课堂发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受到师生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

4.无故不参加学院的会议或者活动,或者累计1学期因私请假3次以上的;

5.无故不能完成学院所布置的工作,或者工作经常敷衍了事、拖沓延误的;

6.累计1学期因私调课次数超过3次的;

7.其他不适合确定为优秀的条件。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3.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4.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5.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6.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8.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六条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党总支要作出书面说明。教师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作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师对院党总支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诉。教师本人不申诉

或逾期的,按照学院党总支综合评定的结果确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指标体系

项目

考核要点

得分

爱国守法(20)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2.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损害国家形象和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4.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无故1次不参加扣2分。

敬业爱生(15)

1.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2.恪尽职守,甘于奉献,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3.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4.按时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会议或者活动,无故1次不参加扣1分;5按时上交学院要求的各种材料,无故1次不提交或拖沓延误、敷衍了事的扣1分;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秩序,没有无故调停课。

严谨治学(15)

1.弘扬科学精神,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2.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3.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教书育人(20)

1.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3.课堂讲授有纪律,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服务社会(10)

1.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2. 热心公益,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3.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4.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与科技创新活动。

为人师表(20)

1.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2.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3.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专任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年度)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名:

附件2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淮海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办法》,不断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职工队伍,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要求,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着重从理想信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文明风尚等方面考核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

第三章  考核组织、方法、程序

第三条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期进行。

考核方式与程序:

1.个人总结:管理人员年终时撰写个人年度个人总结;

2.网上公示:管理人员个人年度总结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学院办公网上公示。

2.个人述职:管理人员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述职时间每人不超过3分钟。

3.综合评定:管理人员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由领导评价(占50%)和同事互评(50%)组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教职工的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非专任教师数的40%。

4.结果公示:教职工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告栏、网站面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考核不合格者由学院主要领导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5.审核备案:公示结束后,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思想政治表现不可确定为优秀: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受到师生投诉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

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破坏团结,消极怠工的;

4.无故不参加学院的会议或者活动,或者累计1学期因私请假6次以上的;

5.有其他不适合确定为优秀的情况的。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2014年10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和其它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

3.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以陈旧的教学内容和落后的教学方法敷衍学生、拒绝学生合理要求的;

4.有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的专制行为;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的;

5.有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的;有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6.有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书刊等商品获取利益的;

7.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8.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的;

9.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六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党总支要作出书面说明。教职工本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或公示后有情况反映的,由学院党总支负责核实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定。教职工对学院党总支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教职工本人不申诉或逾期的,按照学院综合评定结果确定。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是年终考核优秀和各类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表彰奖励时优先考虑。

第九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对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指标体系

项目

考核要点

得分

理想信念(20)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2.积极向学生宣传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4.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无故1次不参加扣2分。

遵纪守法(20)

1.严格遵守《宪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2.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行;3.不得有危害校园和谐、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

爱岗敬业(20)

1.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学院工作上,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2.对工作兢兢业业,不推诿扯皮,努力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3.热心帮助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漠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4.按时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会议或者活动,无故1次不参加扣1分;5.按时上交学院要求的各种材料,无故1次不提交或拖沓延误、敷衍了事的扣1分.

为人师表(20)

1.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修身为范,自觉提高师德修养,维护教师形象; 2.具有团结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工作上互相配合,生活上互相帮助;3.作风正派,杜绝向服务对象索要或接受财物等以权谋私的行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各种行为。

文明风尚(20)

1.热心公益事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校园文化建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2.着装大方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端庄,遵守社会公德; 3.上课、开会等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办公室整洁、不串岗闲聊,不在办公室大声喧闹,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评价汇总表

基层党组织名称(盖章):                              (       年度)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序号

姓 名

考核结果

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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