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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实施细则
2018-03-06 21:31  

2018年3月修订)

 

根据《淮海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请假审批人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二天至七天,由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审批;

3.请假八天以上,由副院长和副书记会签,学院备案;

二、请假情况说明

1.病假

急发性疾病在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后,可事后补假;其它疾病须先向班主任报告,并按学院要求找相关领导或老师请假,事后及时持病历或医院疾病证明书、休假建议书向审批人销假。不完全履行以上手续者当缺课处理。

2.事假

事假原则上从严审批,分以下情况处理:

1)无正当理由者一律不批;

2)请假事由必须如实并详细填写,凡只写“有事外出”之类的一律不批;

3)如属家事,则须家长与相关领导、老师沟通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4)如属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须由活动组织方开具书面证明,经学院分管副书记或辅导员审核后,再向相关老师办理请假手续;

5)除紧急情况可以向辅导员或班主任电话请假之外,事假原则上不予补假,否则按缺课处理。

三、请假流程

1.本人填写《法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到辅导员处登记(如有其它证明文件者一起上交);

2.按不同的请假期限由相关审批人进行审批;

3.将请假单交到本班负责考勤同学处;

4.假期结束后二天之内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

凡不完全履行以上请假流程者按缺课处理。

四、其它说明

1.凡长假前须在确定放假时间前提下进行离校准备,凡以已经购买车票、已经定好包车等理由请假者一律不批;

2.凡放假结束前须自行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定回校时间,除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水灾等导致交通中断等)导至不能按时回校者,其它不能按时回校者一律按缺课处理(包括买不到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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