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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17-09-26 22:00  

(淮工院发〔2016〕2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学位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任期2年。

学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学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位分委员会,由5—7人组成,任期2年。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名,校长批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校学位委员会工作。学校、学院两级学位委员会均设1—2名秘书,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位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学位授予条例和实施细则;

2.审核学位获得者名单;

3.做出撤消学位的决定;

4.研究、处理授予学位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学校学位委员会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赞成票超过出席委员总数一半,决议有效。会议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2/3。

第二章 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社会责任感,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获得本科毕业资格;

3.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者;

2.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3.专业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外语水平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处分,毕业时经学校组织评议无明显改进者;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6.由于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三章 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本校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凡符合规定者,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对学生的德、智、体情况逐个进行审查,并统一填写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由各学院院长和学位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因成绩原因,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在毕(结)业后两年内可以返校按规定申请参加相关课程重修及考试,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申请,超出年限者不再予以受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处分后有明显悔改表现,成绩达到规定要求,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后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鉴定,认为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可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表决,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第十条凡发现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有舞弊行为或违反学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学位授予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经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校长批准,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学校学位委员会。

附:2017级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符合毕业条件;

2.大学外语四级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分 制

类 别

710分制

100分制

本二

非艺术类及英语专业

390.5

55

艺术类专业

319.5

45

英语专业

50(专业英语四级)

专转本、对口单招、预科转本

355

50

备注:毕业时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的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不与学位授予条件挂钩。

3.专业主干课程(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平均学分绩点,理工类专业不得低于2.0, 其它类专业不得低于2.5。

理工类专业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药物制剂、水产养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动植物检疫、海洋资源与环境、水族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海洋技术、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海洋资源开发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其它类专业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学、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法学、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

4.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5.受记过处分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评议申请:

(1)有明显悔改表现且处分解除;

(2)受处分以后学期平均班级成绩排名在前60%或毕业当年以及毕业一年之内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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