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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督导制实施办法
2014-11-27 12:48  

法学院教学督导制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法学院成立院教学督导组,对教学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

1、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

2、教学督导组由6人组成,教学督导员由院部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师和教务秘书组成。教学督导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其主要职责是主持督导组会议,研究督导组工作计划,组织各成员的督导活动。设秘书一人,负责召集、联络、记录等,并与学校联系,汇报、提交工作总结。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范围和职责

1、随机听课,所有督导组成员每学年轮流听完所有任课教师所上课程。

2、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师的备课情况,学生纪律和出勤情况,并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指导院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建设。

4、及时向教师本人和院反馈教师的上课情况。

5、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掌握教学信息。

6、参与有关教学奖项的评审工作。

7、检查、监督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8、协助教务处做好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9、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督导工作。

10、做好学校、教师、学生的联系工作,并及时反馈信息。

三、教学督导活动管理

1、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写出工作总结。

2、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3、院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待遇

对教学督导组成员发放工作津贴,原则上以工作量为津贴依据。

五、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袁贵礼

成员: 袁贵礼 王明忠 陈兴发 周桂芹

秘书: 周桂芹

法学院

200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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