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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试卷批改错误的处理意见
2014-11-27 12:47  

法学院关于试卷批改错误的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试卷批改,杜绝试卷批改错误,特制定法学院关于试卷批改及批改错误的处理意见:

一、试卷批改规定仍参照法学院政字[2003]2号《法学院考试制度》执行,试卷批改必须严格对照标准答案,符号统一。

二、试卷批改不符合要求或批改错误的处理意见

1、对批改不规范的处理。对于试卷批改符号不规范及批改中加减分不统一的,对任课教师一本试卷扣100元。

2、对批改错误的处理。对不按照标准答案批改的批改错误,一处扣30元。

3、对核分错误的处理。对核分错误在5分以下的一处扣30元,核分错误在5分以上的(包括5分)一处扣50元。

对检查中发现的批改不规范及批改错误,教师要限期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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