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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2014-11-27 12:37  

社科部、法学系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为了保障教学秩序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淮海工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意见,结合社科部、法学系的教学情况,我们确定社科部、法学系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制定和执行教学秩序巡查制度

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期末,由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教学秩序巡查小组,对社科部、法学系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组织情况、学生上课出勤情况深入到教室进行抽查,以系副主任期建立起良好的教学秩序。

2、坚持教师互相听课制度

系、部党政领导坚持每学期听5-8位教师的课,教研室主任坚持每学期听3-5位教师的课,任课教师坚持每学期至少听3位同行教师的课。同时,系、部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公开课、示范课、试讲课教学,使教师们不仅能彼此了解教学情况,而且还能在教学上取长补短、互帮互学。

3、以每学期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为契机,点、面结合,使我系、部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以学校每学期开展的期中教学质量检查为契机,除了全面检查我系部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情况外,我们每次检查还将有所侧重,主要检查教师的讲稿、教案;检查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情况;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和布置、批改学生作业的情况;检查“两课”社会实践教学组织开展情况;检查法学专业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组织落实情况;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全面了解学生对我系、部教师教学的反馈意见,等等。

4、规范、完善考试制度

严格执行教考分离,“两课”同一门课程实行统一考试,任课教师统一阅卷,以避免教师教学和考试的主观随意性。法学专业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必须同时有A、B卷,由系主任随机确定。

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我系、部的教学学质量评价体系由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组(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四部分组成,其中以学生评价为主(占60%-70%),领导评价、督导组(专家)评价、同行评价为辅(共占30%-40%),来确定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分数。

对于年度考核优秀者,其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必须在全系、部

教师的前30%,而对于教学质量评价连续2年以上排名在最后的教师,将考虑转岗或降低其岗位津贴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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